作者简介:王章才,文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中国古代文学与文论。
〔摘 要〕有文学理论,有文类(体)理论。文学理论是全局性、普适性的通律,文类(体)理论是局域性、专适性的特律,两者层级不同。文学理论高于文类(体)理论。文类主要有四种:抒情、叙事、哲理、写景。类下又分体,如诗词歌赋等体。不同的类(体)有不同的规律,这就是文类(体)理论。文类(体)理论一般不能拔升为文学理论。如意境论、载道论、隐喻说等都只是文类(体)理论,但常被谬升为文学理论。反之,文学理论也不能误降为文类(体)理论。如虚构论、起承转合论、赋比兴论、诗言志(广义的志)等理论属于文学理论,通乎所有文类(体),但常被误降为文类(体)理论。无论误升还是误降,都是错误的。再就文类理论与文体理论来说,虽然都是专适性的,但相对而言,前者更概括,后者更专适。文类理论高于文体理论。因为文类是按一定标准归并的文体族群。文类是集体名词、是复数;文体是个体名词、是单数。就抽象性、概括性及理论性而言,文学理论领头,其次文类理论,再次文体理论。顺便一议的是,中国古代文学自觉论实际上是文体自觉论,这不是文学理论问题,而是文类(体)理论问题。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4.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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