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吴业苗,历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共服务、城乡融合发展与一体化治理、城乡社区治理等;张湘沂,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和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重点课题“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研究”(24ZXZA03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公共性是县域城乡社会结构的内在关系,也是县域城乡共治的核心机制。受到城镇化发展持续影响,县域中的城镇和乡村公共性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乡村公共性在城镇化中大量流失,造成乡村社会主体互动减少、公共利益缺乏等问题。尽管国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加大了乡村公共设施投入和公共服务供给,部分地恢复了乡村公共性,但一些地方政府按照城市公共性逻辑再建乡村公共性,偏离了乡村有效治理对公共性的诉求。鉴于越来越多农民包括返乡农民举家进县城生活,县城成为优化城镇化结构和调整城乡关系的关键性支撑,县域中的乡村治理需要对接县城治理,并依托县城公共性兼顾乡村公共性的机制,促进县城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和覆盖,进而破解乡村振兴和乡村公共性限度,实现县域城乡高质量共治。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4.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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