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将欲望视为治世的工具

2024/3/1 17:18:33   字体:

   李友广撰文《法家如何看待欲望——以道儒法比较为考察路径》指出,韩非往往将欲望视为人们产生私心、私利、私家、私行、私道、智巧、奸邪的根源,这样的欲望被韩非看得非常低,毫无值得肯定之处。在这样的立场之下,韩非又想要解决时弊问题,那么就只有将欲望视为治世的工具一途了。作为治世的工具,韩非首先在价值立场上预设了臣民欲望与君主意志、国家利益是相对立的,在此基础上,韩非主张对于处于公私两极的民众而言,唯有实施严刑重罚方可使其废私立公、去私就公。除此以外,韩非还进一步认为君王与臣下的利益也是相对立的,君臣在政治结构中是一对难以解决的矛盾,尊君的前提是要卑臣,只有削弱了臣下手中的权力,才能使君王实现集权的目标。基于尊君集权的政治立场,韩非自觉地将“公”释为尊君为国,将“私”释为从欲利家。他将公私截然相分与对立,并赋予了前者绝对的价值优先性与支配性地位,并以赏罚这种可操作强、功利性特点显著的“二柄”作为规范人们欲望方向的手段。如此一来,韩非依靠体现公利的法度将人的趋利避害性纳入了治世之具的范围内,进而以满足个体私利的形式鼓励和规制人们对公利的维护。不仅如此,韩非还将赏罚视为规范人们行为、去私就公的利器。韩非在注解《老子》“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这句话时,将《老子》文本中的“利器”之武器、兵器义进行了创造性发挥,根据自己的立场将其解释为了赏罚,这正是由于赏罚二柄非常契合人欲趋利避害特征的结果。 


 摘自《晋阳学刊》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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