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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茶为生:清中叶茶的生计与社会生活 - 以刑科题本为基本资料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24年第2期 栏目:学术史谭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872.06KB
本文作者:常建华
责任编辑:陶婷婷
关键词:油茶;茶铺;茶馆;面子;日常生活

作者简介:常建华,历史学博士,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明清史、中国社会史研究。


〔*〕本文系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多样性:辽宋西夏金元明清的日常生活与地方社会研究”(20JJD7700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江西租山种植茶梓有各种纠纷发生。茶山经营出现在广大南方地区,山场将茶树与桐树、苎麻、杉木等同种一山,茶子是种茶树的重要收入。清代蒙古地区大量消费砖茶。南方一些地区挑担卖茶,寺院往往从事茶叶的生产与销售。茶铺茶馆深入社会,四川多以茶铺为名,安徽人开设茶馆,江浙吃茶于茶店。山西人到京城谋生开茶铺,顾客多旗人。直隶、陕西、奉天也有茶铺、茶馆,具有社交性。茶铺雇工的工钱,西部川陕地区每月四五百文,中东部工钱较高。纠纷导火索与面子问题有关,茶馆或路上当众被讨账是有伤颜面之事。茶被广泛使用于日常生活的交往中。礼仪性费用称作“茶果钱”“茶钱”。家中饮茶常备茶碗,茶碗有时因纠纷成为凶器。熬茶成为西部人的生活方式,因烧茶引发家庭夫妻纠纷的事例分布广泛,还有叔嫂、兄弟因饮茶引发的案件。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4.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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