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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制”改革中的政党治理中国探索(41)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17年第5期 栏目:学术探索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1.41MB
本文作者:陶庆 顾小倩
责任编辑:刘姝媛
关键词:政党治理;委托—代理原则(权利—权力授受关系);民主契约精神;平等宽容意识;自由法治观念;文化政治自觉

作者简介:陶庆(1965—),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政治人类学专业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驻院研究员;顾小倩(1989—),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法学硕士。
本文系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和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2016年“年度主题”研究项目及“上海市高峰学科建设”项目等资助成果。


〔摘 要〕政党治理的内在本质是委托—代理原则(权利—权力授受关系)。政党组织产生于并受制于委托—代理原则(权利—权力授受关系)及其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政治基础“民主契约精神”“平等宽容意识”“自由法治观念”。以委托—代理为基本原则、以权力制衡为基本目标的组织治理理论虽然源于西方语境,但任何政党组织都会以符合自身民族习性、文化传统的方式彰显出组织治理原则及其文化政治基础。实践已经印证,中国共产党不仅积累了丰富的治党成功经验与建党创新实践,还在台州椒江近30年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中凸显出政党治理的中国路径与文化政治自觉:渔民“打硬股”所嵌入的民主契约精神,多元崇拜孕育出来的平等宽容意识,四海兴商民办私企的生活方式下所形成的自由法治观念。椒江“政党治理”的文化政治自觉,在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框架下,早已汇入改进党的执政方式的时代潮流中,其个案丰富了执政党“常任制”改革的创新实践。


〔关键词〕政党治理;委托—代理原则(权利—权力授受关系);民主契约精神;平等宽容意识;自由法治观念;文化政治自觉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7.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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