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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视域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人类社会新形态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23年第6期 栏目:学术前沿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708.47KB
本文作者:田钒平 郭雨晨
责任编辑:刘姝媛
关键词:唯物辩证法;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式现代化;物质建设;意识建设

作者简介:田钒平,法学博士,西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雨晨,西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民委领军人才项目“引导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机制研究”(民委发〔2021〕76号)、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专项“法治视野下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规范基础及其构建路径研究”(2023SPT12)的成果。 


 〔摘 要〕马克思既是西方民族国家的批判者,也是人类社会新形态的构造者。他在肯定西方民族国家的生产方式所带来的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指出这种生产方式将多元的“文化”人转变为了单一的“经济”人。为了实现人类社会形态的跃迁,从根本上取代资本逻辑的可能性是建立一种以劳动为核心的实践逻辑,这需要每个国家根据其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采取适应于自身发展的政策。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激活了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力。中华民族共同体根据自身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采取相应的物质建设和意识建设,实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造了一种超越西方民族国家的人类社会新形态。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3.0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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