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 - 《行政处罚法》第36条的解释论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22年第10期 栏目:学者专论 字体:大 中 小
本篇全文:PDF格式 624.68KB
本文作者:夏金莱
责任编辑:邹秋淑
关键词: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时效起算;时效中止
本篇全文:PDF格式 624.68KB
本文作者:夏金莱
责任编辑:邹秋淑
关键词: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时效起算;时效中止
作者简介:夏金莱,法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有效期限。其兼具维护法的安定性、限制行政处罚机关权力、确保行政处罚正确性、提升行政效能等多重功能取向。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基本规范构造,主要由普遍适用的一般规则、针对特定案型的特殊规则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组成。在适用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过程中,应当在具体案件中识别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起算,以及在个案中参照适用《国家赔偿法》有关时效中止制度。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2.10.016
PDF软件下载:①福昕PDF阅读器V9.2.1.37538专业版(71.5MB) ②福昕PDF编辑器V10.0.230.36254(92.8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