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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与启蒙:民法典编纂的基本要求与意义(59-72)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17年第3期 栏目:学术探索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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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范雪飞
责任编辑:马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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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进行中的民法典编纂必须通过公共参与和知识竞争来寻求最广泛的社会共识而不仅仅是寻求学术共同体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识,任何纯粹精英主义的、试图将普通民众排除于民法典编纂活动之外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与此同时,由民法典编纂所动员起来的巨大社会能量以及民法典本身所蕴含的基本价值观念,必将使民法典编纂成为我国思想启蒙的绝佳良机。共识与启蒙构成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要求与意义,两者在民法典编纂中构成一种往复运动螺旋上升的关系: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必须首先进行自我启蒙,然后达致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共识,再基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识去启蒙民众,培养和激发民众自我启蒙的能力,最终激发起一场全社会的思想启蒙运动。若能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实现思想启蒙与文化革新,将使我国民法典编纂超越其作为立法活动的价值,而更具有思想启蒙的重大意义。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7.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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