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彭新林,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国际反腐败学院联盟成员单位)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反腐败。
〔*〕本文系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国际合作长效机制研究”(19SFB301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构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长效机制,是破解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难题挑战的现实需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赃的必然要求,降低合作成本、提升追逃追赃实效的根本保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有力支撑。应从制度体系完善、综合能力提升和专业队伍打造三个方面入手,加快形成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长效机制,从而为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要重点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以及反洗钱、引渡立法,实现劝返宽大处理制度化和精准化,着力提高国际条约适用、境外执法合作、大数据分析、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追逃追赃等能力,组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门队伍,大力培养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业化人才。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1.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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