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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权:合法性、正当性及法律边界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20年第11期 栏目:学科前沿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1.36MB
本文作者:高志宏
责任编辑:邹秋淑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公权;公民私权;公共利益

 作者简介:高志宏,法学博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航空法。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共利益的立法表达与司法考量研究”(19BFX001)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公共利益的法律文本解读与司法考量研究”(2018SJZDI038)的阶段成果之一。 


〔摘 要〕从权力法源角度看,虽然我国宪法并未直接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权,但在部门法层面明确赋予了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权范围。人类社会经历了从“政治国家”到“经济国家”再到“社会国家”的发展历程,疫情防控是国家的重要责任,政府享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权具有正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权的内涵确定、外延丰富,具有应急性、综合性、强制性、优益性等特征,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职权。政府公权的扩展必然会对公民私权造成一定的限缩,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法,以明确政府公权的范围和边界。行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权应当坚持目的正当原则、必要性原则、授权明确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基本原则,强化法律监督和责任落实。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0.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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