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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定与个人权利保障:转型悖论及其消解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15年第11期 栏目:学术探索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687.35KB
本文作者:常健 刘明
责任编辑:嘉耀
关键词:国家安定;个人权利保障;社会冲突压力;冲突控制化解能力;转型悖论

作者简介:常健,博士、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副主任;刘明,博士、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讲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系教育部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市场经济初创时期各国人权发展道路比较研究”(12JJD820021)和国家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公共领域冲突管理体制研究”(13AGL005)的研究成果。


〔摘要〕国家安定与个人权利保障是两种重要但不同的公共利益,二者之间存在着互为条件、相互限制和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四种结果:良性循环、社会动荡、权利抑制和恶性循环。根据维护国家安定与保障个人权利互动关系的结构模型,由权利诉求导致的社会冲突压力与国家对社会冲突的控制化解能力是影响二者实现良性循环的主要因素。发展中国家要消解促进人权实现过程中的“转型悖论”,一方面需要降低权利诉求所产生的社会冲突压力,另一方面需提高国家对社会冲突的控制化解能力,使个人权利保障与国家安定能够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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