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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身体照护代理制度研究——基于生命权与自决权的法益衡量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15年第5期 栏目:学科前沿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492.23KB
本文作者:李欣
责任编辑:禾平
关键词:老年人;身体照护代理;生命权;自决权

作者简介:李欣(1985—),山东大学法学院在站博士后,法学博士,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系第55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老年人医疗与健康护理代理权制度研究”(2014M551876),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2013年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以家庭自治为中心的老年人照顾法律制度研究”(2013SQRW019ZD),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安徽省老年人照顾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AHSKQ2014D05)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生命权和自决权同属于基本权利,它们的顺位选择使得老年人身体照护代理制度陷入伦理困境,不应当以尊重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为借口,武断地忽视病人可能发生变化的自主决定权。为此,应当构建“照护”为中心的分享型代理模式,基于个案分析预立指示的有效性;应当把握“比例原则”与“禁止保护不足”原则适用的度,以个案为基础,遵从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与诚实原则考量生命权与尊严权保护之先后顺序;应当以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保障与限制公权机关的适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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